2005年1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湖北一信用社职工靠假存单挪用巨款
陈群安 张先国

  湖北省安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埠口储蓄所记账员隗三,利用假存单挪用资金669万余元。近日,安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。
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,1992年2月28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,隗三在其朋友胡某的要求和唆使下,先后用信用社作废定期存单和胡某私自在外印制的假存单,利用职务之便,采取账外循环的手段组织存款297笔,金额达6353770元,私自供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。
    2005年1月至4月,隗三为支付自己组织的到期存款,利用工作之便,欺骗同班工作人员,采取自制取款凭条等手段,套取储户存款343900元。
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,隗三账外组织存款、自制取款凭条、套取储户存款,共挪用资金6697670元,造成储户存款2805460元无法追回。